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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,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内容

发布时间:2024-09-08 09:19:45 教育宣传 0次 作者:海佳教育网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内容?

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构建起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、司法保护“六位一体”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。

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,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内容

1、加强家庭保护,细化监护职责,突出家庭教育。

2、完善学校保护,细化教育管理,发挥主阵地作用。

3、充实社会保护,细化责任义务,突出合力作用。

4、新增网络保护,细化防治规范,维护网络权益。

5、强化政府保护,细化职责分工,突出国家监护。

6、完善司法保护,细化工作机制,突出依法履职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构建起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、司法保护“六位一体”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。“六大保护”中,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。,

 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,国家、民族的未来。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,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,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,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。

未成年人保护标准体系?

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,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,构建了“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、司法”“六大保护”体系,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。

对于“司法”之外的“五大保护”,都与检察司法履职密切相关。史卫忠举例道:“比如结合办案,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‘问题父母’进行家庭教育指导,对校园欺凌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,对社会和网络环境促进治理等。”

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:女孩与网友发生关系导致怀孕,你怎么看?

近日,长沙一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一事引发关注,经过警方侦办后,结果浮出水面,事情的真相却让人大跌眼镜,原来竟是12 岁的受害人与网友发展为男女朋友,在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,因害怕责骂编造 “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 ”的谎言。

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该男网友涉嫌强奸,犯罪嫌疑人在事情败露后也表示了忏悔,他说:“自己的不负责,给两个家庭带来这么大的困扰,我的心里是很愧疚的,希望她的家人不要介意,我也是个不懂事的少年,这次犯的错对你们带来的伤害表示歉意,对不起”。可事已至此,再忏悔也改变不了事实,他的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的严惩。

事情的真相虽然已经水落石出,但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当前社会关于孩子教育方面的不少问题,尤其在性知识方面。

由于传统的原因,我国社会一直都比较忌讳公开讨论关于两性方面的东西,但是因为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,因此关于未成年人的性健康教育也十分有必要,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少女,一次的行为将会带来终身的伤害,我们的学校、社会、家庭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,普及相关知识,让她们懂得珍惜和保护自己。

还有就是关于网络社交方面的问题,虽然不能全面禁止网络社交,但一定要有正确的引导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同样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该事件中的少女正是通过网络结识了所谓的“男朋友”,这才导致了后面的一系列恶果的发生,所以学校和家庭方面一定要正确的引导孩子运用网络,我们的政府和社会也要进一步规范和净化网络空间。

最后也希望通过在源头上加强引导,在过程中加强管理的方式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让孩子们能够健康的成长。

1.家长教育问题,12岁了应该懂得女孩子是不可以随便跟男孩子在一起的,如果家庭教育到位,现在几岁的小孩子都知道,除了家里最亲近的人了可以碰自己,尤其最敏感的部位,外人一律不可以碰,假如外人碰了回家就要告诉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。

2.发达的互联网导致的,现在很小的孩子因为看手机视频,都知道什么情呀爱呀的,不出事情才怪呢,不过还是在于家长的正确引导🙏🏻🙏🏻🙏🏻

12岁!孩子的妈妈是干什么呢?中国的性教育问题,该提上一个新的高度了。留守儿童,问题儿童,都是性启蒙的重灾区,就算是一般家庭,父母的难以启齿也造成了性侵害的隐患!社会的大问题,希望引起重视! ​​​

哲学不大好:很多人在说女孩子的家长关心孩子不到位,我觉得这事情男生女生双方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都是不够的,并且在性启蒙性教育方面没有好好做功课。 男生的家长没有培养男生应有的责任感,太过放任自流,此事件中,女孩和男孩多次发生关系,不能开房,他们在哪?那么多次,两个孩子家长都没察觉?失责!

小小年纪就学会了网恋,而且几个月内连续发生多次性关系。每个字都是触目惊心,毋庸置疑,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父母的责任,如果父母真的很了解孩子,这段时间有什么变化应该能察觉。如果父母真的用心去教育孩子,让她懂得自尊自爱,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,懂得男女有别,懂得自己年纪轻轻,还是努力学习的年纪。就算这些都没有,也该诚实,勇敢面对错误,而不是隐瞒,事情已经发生了,我很痛心,这对一个十二岁的女孩是很悲惨的结果。我也很谴责那个19的男孩,不懂法律,不顾法律,不顾道德,不顾底线,最终自食其果。

虽然19就感受到了12岁处女的感觉,享受了绝大多数男人没有的体验,不过法律不允许,还是要付出代价

近期发生的16岁女孩在中考前三天被亲生父亲杀害,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人伦惨剧?

谢谢邀请。

如果家里有个长相清秀、成绩优异的女儿,相信很多家长都会由衷地感到欣慰,并且将女儿如宝般呵护。

但在极端的「重男轻女」思想下,矛盾的后果可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。

随着女孩的成长,重男轻女的父亲,对她动辄大打出手。不去走亲戚、看手机不刷碗、不去洗澡,都可能打她。被父亲打怕了的女孩,曾对母亲说:「我怕回家,不回家又不行」。

由于家庭收入不高,父亲倍感压力,一直认为女儿是个「赔钱货」,他认为如果供女孩上学,经济压力之下无法给小儿子买房买车娶媳妇。

而在老师眼中,女孩是个遵守纪律、热爱学习的孩子。成绩优异的女孩更是深知读书的重要性,不甘心因此放弃自己的前途。

父女二人矛盾在中考前的这段时间里日益激化,母亲为了女儿能专心备考以及前途,再次带着孩子回到娘家,也再次想到了与这个男人离婚。

今年4月18日,女孩曾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写过一封《求助信》:「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,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,造成我的严重不适。」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检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